为加强提升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能力,哈市多渠道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,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
市财政部门进一步扩大低保覆盖范围,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、经营、就业,导致收入下降,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,凡符合低保条件的,全部纳入低保范围;低收入家庭中重残、重病人员可按 “ 单人户 ” 纳入低保。
哈市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。对全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、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,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,未纳入低保范围的,由全市范围内的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 1 至 3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。
哈市对因乡镇敬老院整合、撤并原因导致在城镇供养机构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,参照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其供养水平,实现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服务均等化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的完善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切实提升了哈市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,是市委、市政府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。